2008年3月1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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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基金在银行摔伤 银行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银行要对营业场所尽安全保障义务
通讯员 张亦晟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买基金买成伤残,这是宁波基民钱老太2007年记忆中最哭笑不得的事。而对银行来说,钱老太的意外事故是个值得注意的教训:银行要对营业厅的秩序尽安全注意义务。
  “我看很多晨练的朋友都买了基金,于是自己也想试试,哪知基金没有买到反而进了医院。”2007年3月1日一早,钱老太来到了镇海某银行的营业厅买基金。虽然天下雨,营业厅还没开门,但门口排起了长队,大多是来买基金的老人,钱老太也站到队伍中。等到银行的营业时间快到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打开了一扇门,于是长长队伍马上向内涌动起来,由于门口狭窄,拥挤中钱老太脚底一滑,倒在地上,当即摔得无法动弹。
  基金没买成,钱老太被送进医院治疗,住院20天,花了医药费1.6万多元。经鉴定机构鉴定,钱老太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钱老太“买基”买来一肚子火,2007年9月,钱老太起诉银行,要求银行对她摔伤的事负责,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
  对钱老太提出的赔偿要求,银行方面说,他们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营业厅的地面每天都有保洁人员清扫,不会湿滑,而且他们也放置了“小心地滑”的黄色警示牌。事发当天,保安人员也一直在维持秩序,但钱老太自己一定要和他人挤进去,所以才摔伤。银行认为,他们对钱老太摔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镇海法院近日对该案件有了判决结果,该院认为银行对于进入银行的人员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多拥挤而被他人挤倒摔伤,但当天客户拥挤,且大多数是老年人,银行应当预见到老人在拥挤中可能打滑摔倒等危及客户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加派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的发生。而被告却在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贸然打开营业厅大门,造成众多客户一拥而入,秩序混乱,导致原告被挤倒摔伤。银行有明显过错。不过钱老太自己没有注意安全是意外发生的重要原因。
  鉴于以上原因,法院最后判决银行对钱老太的损失承担三成赔偿责任,共计1.1万元。